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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借款利息列支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1]538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01-12-2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借款利息列支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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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12-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近来,接部分区县(市)税务局反映,要求对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借款利息费用如何列支的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借款利息,由企业提供借款付息的证明文件,并报经区县(市)局级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2001年度仍准予按不高于8%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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