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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销毁问题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国税流字[1995]87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1995-11-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销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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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11-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销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66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对属于税务机关换版,改版以及超过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期限,应予作废的专用发票的销毁工作,由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集中销毁。

    专用发票销毁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销毁的情况上报区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销毁问题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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