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晋地税流字[1997]3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山西 | 发布日期 | 1997-09-01 |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1997]3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一九九七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