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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确定职工开除处分时间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劳办发[1994]13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4-01-10

关于确定职工开除处分时间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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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01-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劳动厅:

    你厅给我部的《关于如何确定被错判刑、无罪释放,仍有严重错误的职工开除处分的时间的请示》(冀劳力字[1993]38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关于确定职工开除处分时间问题,我们认为,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间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以企业确认职工确实犯有严重错误、对其作出开除处分决定时间为准。如果职工被错判刑、宣告无罪释放,但仍然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所规定的开除条件,则企业所做出的原开除处分决定应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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