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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2]667号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云南 发布日期 2002-12-05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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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12-0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云南省交通厅车辆购置税代征办公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9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凡符合《全国军队保障性企业交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安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总后勤部关于做好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使用军车号牌车辆改挂地方车辆号牌工作的通知》(国联席办[200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963号)文件中规定的免税车辆,由接收单位向车辆落籍地车购税征收部门提出申请,车辆落籍地车购税征收部门验车审核后报你办审批。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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