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交付产品方式支付本息和租赁费免征利息及租金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内财税[2001]872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内蒙古 发布日期 2001-09-23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交付产品方式支付本息和租赁费免征利息及租金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1-09-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交付产品方式支付本息和租赁费免征利息及租金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