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晋财税字[1998]3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山西 | 发布日期 | 1998-05-27 |
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局、太原钢铁集团公司: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3号)《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