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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内国税流字[1995]517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内蒙古 发布日期 1995-10-30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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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10-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总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在过渡期内,要切实加强对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的管理,严防犯罪分子利用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突击作案,并将此作为今年税收大检查的一个重点。

    二、从1996年1月1日起,除十万元版专用票顶格使用外,万元及以下版专用发票可不顶格使用。

    三、关于专长用发票的印制计划,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必须分别于当年的9月10日前,次年的4月10日前,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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