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署税[1993]1422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1 |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3-11-16 |
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鼓励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一九九三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调整2898个税目的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
凡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零时后申报进口的货物,按调整后的税目税率执行。请各关于收到本文之日对外公告。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