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税流[2001]290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1-07-31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1-07-3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7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经营性公墓提供的殡葬服务收入的具体免税范围仍按《关于对殡葬服务收入确定营业税免税范围的通知》(沪地税一[2000]62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税[2001]117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八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