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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国税函[2001]342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1-12-23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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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12-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国税发[2001]1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到治税先要治权,治人先要治己。只有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方针,紧密联系我省国税系统实际,以规范税收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推进依法治税进程。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执法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政策法规、监察、计财、人事、党委等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法制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督体系。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各地要以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为契机,把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完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认真开展执法监督,确保执法监督制度落到实处。各市州局应定期对下级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局将定期对各地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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