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销售公司合肥分公司上交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皖国税函[1998]26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安徽 | 发布日期 | 1998-12-20 |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63号文件称:同意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1997年度向所属企业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销售公司合肥分公司提取1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