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1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皖国税发[2001]31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01-03-01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1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此次专项检查由各级国税局稽查局组织实施,有关税政、征管部门予以配合。
二、在对企业所得税的检查中,营业税、增值税应一并检查。
三、各市国税局务必于2001年6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