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有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津国税流[2000]17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17 |
有效与否 | 天津 | 发布日期 | 2000-04-06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应对以前年度享受过校办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清理,对不符合税收政策规定退还的增值税应及时查补入库。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