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财政部关于调整营业税“典当业”税目中“死当物品销售”子目税率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3]第014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3-05-18

财政部关于调整营业税“典当业”税目中“死当物品销售”子目税率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3-05-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

    国务院已决定从1993年5月1日起将“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由3%提高到5%,鉴于营业税“典当业”税目中,“死当物品销售”与“商品零售”同属商品销售行为,为了平衡税收负担,我部决定,从1993年5月1日起,将“典当业”税目中的“死当物品销售”子目的税率,由3%提高到5%。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