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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内国税出函[2002]18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内蒙古 发布日期 2002-11-04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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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11-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8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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