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有关情况的函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闽国税征[1997]30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福建 | 发布日期 | 1997-10-12 |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你司《关于调查税务行政复议有关情况的函》(国税法函[1997]50号)
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函报如下:
一、我省(不含厦门,下同)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及复议机构各为85个,专职税务行政复议人员为1人。
二、1995年以来,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及复议机构各增加2个。专职复议人员无变更。
三、因没有法制机构,且各局均人手不足,故至今仍有许多复议机关未配备专职复议人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