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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有关情况的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闽国税征[1997]30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福建 发布日期 1997-10-12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有关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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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10-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你司《关于调查税务行政复议有关情况的函》(国税法函[1997]50号)

    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函报如下:

    一、我省(不含厦门,下同)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及复议机构各为85个,专职税务行政复议人员为1人。

    二、1995年以来,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及复议机构各增加2个。专职复议人员无变更。

    三、因没有法制机构,且各局均人手不足,故至今仍有许多复议机关未配备专职复议人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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