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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明电[1999]26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9-12-0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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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12-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6号)精神,对以上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办事机构、承接、处置不良资产的业务所涉及的各种税均暂不征收。

    二、对上述四家公司征税的具体税收政策规定另行发文明确。

    四、各地税务机关应将对此四家公司业务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及建议及时向总局政策法规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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