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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标准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川地税函[2000]348号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四川 发布日期 2000-12-07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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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12-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标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了支持住房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省委办公厅川委办(1996)58号文件有关规定,我省居民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标准,暂按套房住宅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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