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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税流[2001]72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1-03-11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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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3-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2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1年2月26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三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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