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财法[2003]4号 |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09 |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3-01-06 |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