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沈国税发[1999]107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辽宁 | 发布日期 | 1999-08-01 |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辽国税一字[1999]7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在8月12日前将“饲料生产企业增值税免税申请(审批)表”报到市局流转税管理处,饲料经销部门的审批工作另行通知,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