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泰国国际航空公司开通曼谷至景洪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国税函[1997]586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7-11-04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泰国国际航空公司开通曼谷至景洪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7]939号)转发你局,请根据我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于1986年10月27日签署的中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1990年3月28日签署的中泰互免国际运输收入间接税的协定的规定,处理有关税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