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政府发给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国外院士和国家级外籍院士的生活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5]018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5-12-1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政府发给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国外院士和国家级外籍院士的生活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1995-12-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特殊情况,为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在广东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院士的作用,适当提高了院士津贴发放标准。为了避免与其他科技人员的收入差距拉得过大,引起其他地区要求免税的攀比,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取得超过每人每月2000元院士津贴以外的部分,以及其他院士和专家取得的津贴,仍应按[1994]国税发第118号文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请你们向有关方面做好解释,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扣缴工作。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