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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借款利息列支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22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03-01-23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借款利息列支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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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1-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鉴于200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利率在原基础上平均下调0.5个百分点的情况,经市局研究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借款利息,由企业提供借款付息证明文件,报经区县(市)局级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2002年度准予按不高于7%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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