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沪地税流[2003]4号 |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09 |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03-01-07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8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82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