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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财预[1990]2259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0-11-27

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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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0-11-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60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和财政部(90)财预字第69号《关于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管理作为教育专项基金。现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将有关预算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育费附加的预算管理原则

    教育费附加的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后,应按“先收后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年初应按收支相等的数额编列预算;在预算执行中,应按照收入情况安排支出,各区、县财政局按照收入的入库数和实际支出数在月报中反映,市教育局在每月的银行支出数月报表中加报一项“教育费附加支出”,在年终决算时,各区、县财政局以全年教育费附加收入数列收列支,收入与实际支出相抵后,如有结余,转入“预算暂存”科目,下年继续使用。

    教育费附加的使用范围和程序,按国务院第60号令第八条规定执行。

    二、预算科目

    我局在今年年初印发的一九九○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修订对照表中,已增设了教育费附加收支科目,即在预算收入科目第十类“专项收入类”中,已增设第219款之一“教育费附加收入”一个“款”级科目;在预算支出科目第二十七类“专款支出类”中,已增设第287款“教育费附加支出”一个“款”级科目,根据规定在预算上列收列支的教育费附加收入和支出,适用这两个预算科目。

    三、预算级次

    市级各单位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作为市级专项收入,缴入市级金库。

    各区、县属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作为区、县级专项收入,缴入区、县级金库。

    四、具体调帐方法:

    各区、县财政局将1990年收入的“教育费附加”和历年滚存结余全部在1990年决算中列收列支,并将1990年实际收入数和历年结余与1990年实际支出数轧差后的结余,转入“82001预算暂存”科目中,即,收:预算暂存,收:国库存款;同时记:付:预算外收入,付:预算外存款。

    1991年1月1日起收入的教育费附加,正式纳入预算内管理。

    五、国库各区、县支库的帐务处理办法:

    1、新年度业务开始,各支库在微机处理国库业务程序中市级增设“219.1教育费附加”款级科目,税种设制为“209地方税种”,区县级增设“219.1教育费附加”款级科目,税种设制为“304地方税种”。增设科目之后如有发生额,应注意核对各款之和应等于收入合计及总计。同时删除“3334教育费附加”科目及税种。

    2、各支库根据各区、县财政局填开的预算拨款凭证将“83003××区、县财政局教育费附加帐户”余额转入“82001××区、县财政局国库存款帐户”,撤消“83003××区、县财政局教育费附加帐户”这部分余额调整不通过金库报表。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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