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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调整后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有关事项公告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第75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1-01-15

调整后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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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1-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20001229日下达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专利收费标准调整后,继续对确有困难的职务发明(单位)和非职务发明(个人)的收费实行部分减缓。减缓项目仍为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等五项。实行减缓的具体条件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费、发明审查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由60%调整为70%,非职务发明由80%调整为85%。发明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职务发明为60%,非职务发明为80%

四、专利收费纳入中央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上缴中央国库。

本公告自200131日起执行。公告日前已缴的预付当年的有关专利费用仍按调整前的标准结算。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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