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1998]355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吉林 发布日期 1998-11-25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8-11-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0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