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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财税[2001]60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1-10-1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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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10-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州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转发给你们,我省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暂定在24000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24000元的部分,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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