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延长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宽限期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外经贸资发[1997]768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7-11-2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哈尔宾、长春、沈阳、成都、西安、南京、武汉、广州市外经贸委,深圳市招商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996年3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仍延用1996年3月31日前的进口税收政策,直至进口完毕。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