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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计算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市税发[1994]17号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陕西 发布日期 1994-01-10

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计算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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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01-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鉴于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尚未公布,为了在征收工作中操作方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所列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暂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额×30%

    二、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末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末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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