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公布江苏省PPP示范项目名单并下达相关奖补资金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财金〔2019〕136号 |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各市、县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PPP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示范引领和样板推广,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19﹞89号),我厅开展了江苏省PPP示范项目的申报筛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经过委托第三方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综合打分、专题会议审议及对外公示等程序,确定南京市鼓楼区部分主干道环卫保洁等26个项目作为江苏省PPP示范项目,涉及总投资431.22亿元。
二、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16号),每个入选省级示范项目可获得100—500万元的奖补资金。经研究,对此次26个示范项目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总额1.15亿元,列2019年2010699项“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科目(具体项目及奖补金额见附件)。
三、你局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示范项目奖补资金,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政府方股权支出、运营补贴及与PPP项目相关的其他支出,也可由你局统筹部分用于项目论证、法律顾问、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课题调研、宣传推介和业务培训等相关PPP管理工作。
四、省PPP示范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你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PPP管理政策制度,会同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政府批复的PPP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要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坚决守住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不得提供社会资本固定回报、不得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不得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不得为项目融资提供还款担保等“四个不得”底线。对经查实存在操作不规范问题或提前终止的项目,你局应按程序向省财政厅履行退出省示范项目手续,不再列入示范名单,并将已获得的示范项目奖补资金退回省财政厅。
附件:江苏省PPP示范项目名单及奖补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