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化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青国税税政[2000]214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山东 | 发布日期 | 2000-12-27 |
市南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化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40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实行汇总(合并)纳税方式的企业仅限于本通知中名单所列企业,其他企业一律按规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单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