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分税制后税收计会统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桂税发[1993]534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广西 | 发布日期 | 1993-12-23 |
各地、市、县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实行分税制后税收计会统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与新税制实施同时执行。请迅速组织基层征收单位和有关人进行培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有什么反映,请及时报告我们,以便修改和完善计会统配套制度,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