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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政[1995]32号、浙国税一[1995]121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浙江 发布日期 1995-11-20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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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11-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不发宁波),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分局、省国家税务局外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3号《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抄送:省委党校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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