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1995]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以往与中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应即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