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津国税[2000]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06 |
有效与否 | 天津 | 发布日期 | 2000-03-16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199 9]12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