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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1998]70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1998-05-0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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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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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3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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