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云国税发[1998]137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云南 | 发布日期 | 1998-04-06 |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转发给你们。对1998年1月1日以前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不予退税;对1998年1月1日以后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可采取退税或抵扣下期应纳税额的办法处理。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