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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公安部关于公安边防、消防部队和警卫系统违法人员处理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公复字[1997]6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7-11-20

公安部关于公安边防、消防部队和警卫系统违法人员处理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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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11-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福建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公安现役部队人员劳动教养审批权限问题的请示》 (闽公明发[1997]10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公安边防、消防部队和警卫系统的违法人员,暂不实行劳动教养,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采取其他形式进行处理;对已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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