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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转包、分包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桂地税函[1997]248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4
有效与否 广西 发布日期 1996-12-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转包、分包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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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12-3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实行转包、分包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南地税报<1997>81号)收悉。根据我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1995>256号)和《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1995>133号)的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建筑安装企业凡是已实行转包、分包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律在施工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抄送: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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