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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1999]210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广西 发布日期 1999-10-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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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10-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区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8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我局《关于地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1995]74号)第二条 第三款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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