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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低度发酵酒广告发布的规范意见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工商广字(1999)第334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9-12-3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低度发酵酒广告发布的规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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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12-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国家轻工业局:
  你局《关于请取消低度发酵酒广告限制的函》(国轻行生(1999153号)收悉。为与我国酿酒行业产品结构调整的方针相适应,引导酒类消费向低度、营养、安全的方向转变,经研究,提出以下规范意见:
  一、自200011日起,对低度发酵酒(葡萄酒、水果酒、黄酒等)的广告不再实行发布数量、时间、版面的限制。
  二、发布低度发酵酒广告,仍应遵守《广告法》、《酒类广告管理办法》(除第九条以外)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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