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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资格确认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1]56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浙江 发布日期 2001-06-1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资格确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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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6-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各地反映,要求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资格确认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资格认定应根据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的《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703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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