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税务行政当场处罚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局法规直传处。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务必于7月18日前将《地方税务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的需要量上报我局法规宣传处。以便统一印制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