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对标有“中华民国”字样台湾食品罐头的处理意见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工商广字[1997]第81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台湾 发布日期 1997-03-20

关于对标有“中华民国”字样台湾食品罐头的处理意见

null

发布日期:1997-03-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就如何处理标有“中华民国”字样台湾食品罐头(以下简称“罐头”),提出如下意见:

    立即责令当事人采取措施,除去所有罐头包装上的“荣获中华民国水产罐头类金字招牌奖”字样和使用“中华民国”纪年的日期标志。此案如未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在对其外包装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可允许销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7-03-21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