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琼地税发[1999]95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海南 | 发布日期 | 1999-04-01 |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对拍卖行受托拍卖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等非应税货物所取得的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以上通知,请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