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四川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下发育林基金等项目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川财税[1999]2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20 |
有效与否 | 四川 | 发布日期 | 1999-01-12 |
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统一营业税征收范围,进一步支持我省林业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号文件规定,对我省林业系统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基金)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育林基金
2.集体林更改资金
3.恢复森林资源专项资金
4.森林资源补偿金
5.森林植被恢复费
6.林业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