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庄成商贸有限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退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2]52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广西 发布日期 2002-02-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庄成商贸有限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退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2-02-0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近接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函件,称南京庄成商贸有限公司因犯罪嫌疑人虚开、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00份(详见附表),请各地给予协查,如发现该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其进项税额一律不予抵退;如已抵退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追缴入库,并对受票企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情况除及时书面上报区国税局外,还应抄送案发地国税机关。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